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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石建筑产业联盟章程


    来源:网络 |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09:54:43 | 浏览:162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建筑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促成建设施工与勘察设计、建材、金融、科研教学紧密合作,形成各类工程建设要素的聚集效应,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引领黄石建筑业做大做强,特成立“黄石市建筑产业联盟”(以下简称产业联盟)。

    第二条 产业联盟由全市优势龙头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材料生产企业、金融机构以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自愿组成。是诚信守法的带头人,是转型发展的先行军,是引领黄石建筑业做大做强的主力军。

    第三条 产业联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强联合、互利共赢、创新发展为宗旨,按照集聚生产要素、整合资源、完善产业链条、发挥整体效益、打造产业品牌的思路,搭建互动、协同、创新的合作平台,带动黄石建筑业实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目标。

    第四条 产业联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措施。

    第五条 黄石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产业联盟的主管单位,并为联盟成员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第二章 产业联盟主要任务

    第六条 聚合产业各方资源,搭建合作平台,打造产业联盟共同体,提升核心竞争力,携手开拓抢占高端市场,最大限度实现产业联盟品牌价值。

    第七条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倡导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为联盟成员争取政府部门的政策、项目支持,开展紧密合作,打造以节能环保为主的绿色产业链,推进绿色施工、绿色建筑,引领建筑业发展。

    第八条 坚持创新发展,搭建融资平台,积极运用BT、BOT、EPC建设模式,推广建筑工业化集成技术,推进建筑工业化、信息化发展。

    第九条 加强交流合作,相互学习借鉴,定期商讨谋划,破解发展难题。开展学习教育培训,加强产业高端人才建设,为联盟成员持续协调发展提供优秀的人才保障。

    第十条 开展产业重大课题研究、技术咨询服务,促进行业产、学、研、用联合以及产业科技创新,加速产业科技成果的市场应用,提升产业联盟整体竞争力。

    第三章 产业联盟成员

    第十一条 产业联盟成员的组成和加入

    产业联盟的发起成员由黄石城乡建设委员会推荐产生。

    产业联盟成员的加入:承认并遵守产业联盟章程,自愿向产业联盟工作处提交申请;产业联盟工作处审核、提交联盟大会通过后成为产业联盟正式会员。

    第十二条 产业联盟成员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一)遵守产业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产业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活动的有关规定。

    (三)对产业联盟组织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四)积极参与产业联盟的建设,为产业联盟发展献计献策。

    (五)加强团结协作,诚信守法,信守承诺:

    建筑施工企业:优先申请使用产业联盟金融机构的融资贷款,并按期还款。在同等条件下,对产业联盟内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实施优先采购、优先结算。优先选择产业联盟内勘察设计企业,共同开展BT、BOT、EPC等建设模式,开展工程建设总承包合作。优先与产业联盟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优先使用产业联盟内大专院校的毕业学生,为大专院校学生提供教学实习场所。

    勘察设计企业:优先与产业联盟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等实现信息共享。优先与产业联盟内施工企业合作进行BT、BOT、EPC项目投资和工程总承包建设。优先使用产业联盟内大专院校的毕业学生。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优先为产业联盟内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优质、优价建筑材料产品,提供良好的服务。

    金融机构:优先为产业联盟内成员提供金融咨询服务及信贷支持。

    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优先为产业联盟内成员提供智力、科技服务支持和咨询服务。为产业联盟成员提供优秀毕业生,支持产业联盟成员开展研发工作。

    第十三条 产业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可以使用产业联盟成员的标识。

    (二)对产业联盟的各项事宜有质疑、监督、表决权。

    (三)产业联盟成员有保守各自经营利润、核心技术、内部政策等商业秘密的权利。

    (四)享受产业联盟成员之间最优惠待遇,享受联盟提供的政策、资金、技术等服务。

    (五)享受黄石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产业联盟成员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四条 产业联盟成员的退出与除名

    (一)产业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向联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请。联盟工作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十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取消其成员资格。

    (二)产业联盟成员严重违反联盟章程,不履行义务,存在欺诈、严重失信行为,损害产业联盟利益或声誉,经秘书处审核并经产业联盟大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 产业联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五条 产业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产业联盟理事会、联盟工作处。

    (一)产业联盟理事会由全体正式成员单位组成;设置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二)联盟工作处是产业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是产业联盟具体事宜的执行组织。联盟工作处设在黄石城乡建设委员会。设总干事1名、常务副总干事、副总干事、干事若干名,由主管单位提名报产业联盟大会通过后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产业联盟理事会职责:

    (一)审议和批准产业联盟章程的修改。

    (二)审议和批准产业联盟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三)审议和批准产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和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决定产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六)审议和批准联盟工作处提交的其它重大事项报告。

    (七)审议批准产业联盟成员的加入和除名。

    产业联盟理事会会议包括联盟理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由理事长召集。产业联盟理事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联盟理事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分之一以上产业联盟成员或理事长提议,可召开产业联盟理事会临时会议。产业联盟理事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通过为有效。

    第十七条 联盟工作处职责:

    (一)负责制定并执行产业联盟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岗位职责。

    (二)执行产业联盟大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产业联盟的各项工作。

    (三)起草产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负责产业联盟大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起草产业联盟发展规划。

    (四)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负责受理加入产业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审查。

    (六)依据产业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七)产业联盟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总干事职责:

    (一)主持联盟工作处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三)聘任或解聘联盟工作处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

    (四)监督、检查联盟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并落到实处。

    (五)负责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产业联盟原则上不收取会费,经费来源主要由产业联盟成员捐赠、社会赞助以及行业协会支持。经费使用情况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产业联盟经费预决算由联盟工作处编制,经产业联盟大会审议批准,向联盟成员公布。经费的使用由工作处负责财务核算,总干事负责日常财务管理,产业联盟大会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产业联盟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向联盟大会报告,联盟工作处每半年向联盟成员通报一次经费使用情况,并就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联盟成员质询。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产业联盟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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