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我市建设各方主体参加树品牌,创精品的工程创优活动,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结合黄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石市建设工程铜都杯奖(包括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市建设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铜都杯)是全市建设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的最高荣誉奖,其工程质量安全为全市最高水平。
第三条 黄石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每年铜都杯的核查、评审和省楚天杯项目的推荐工作。
第四条 黄石市建筑业协会下设黄石市建设工程质量专家评委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具体负责铜都杯项目的现场核查工作。
第五条 铜都杯每年现场核查两次,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原则上评选实行总量控制、择优确定。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铜都杯评选对象为黄石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并履行了会员单位职责,参评工程项目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建成并已竣工验收,其规模要求如下:
一、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单体,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工业厂房;
二、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工程;
三、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四、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深远意义和重大影响其他工程。
第七条 铜都杯的评选对象除主要承建单位外,每项工程原则上可有不多于2个施工企业为主要参建单位,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市场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二、参建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30%以上;
三、工程施工符合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安全达到本市同类工程领先水平,并被评为黄石市建设结构优质工程;
四、工程施工未发生等级安全事故,并被评为黄石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五、住宅小区(组团)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安全应全部合格,优良率不低于50%,且公共配套设施工程完成,物业管理制度落实;
六、工程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
第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
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
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
三、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
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
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
六、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
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
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九、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到申报日止,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得超过2年。
十、未取得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证书和结构优质工程证书。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携带相关资料向黄石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十条 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委会初审,市建筑业协会审定,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者,列入评审计划。未列入评审计划的工程,不予评审。
第十一条 申报铜都杯住宅小区(组团)工程,由小区建设(开发)单位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铜都杯的参建单位由主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铜都杯工程由市(县)质监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在申报表中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 申报铜都杯材料内容:
一、黄石市建设工程铜都杯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的文字资料;
三、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分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复印件);
四、工程竣工验收有关文件复印件一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黄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黄石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
七、反映工程外观、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声像资料;
八、住宅工程应有建设单位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施工单位质量通病防治总结、监理单位质量通病评估总结;
九、其它工程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 申报铜都杯材料要求:
一、申请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具体评价意见;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及建筑面积、投资规模及结构类型等方面的内容必须与工程实际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
三、申报材料中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内容准确无误;
四、申报材料应统一微机处理,A4纸打印,装订整齐,封面标明“XXXX年度黄石市建设工程铜都杯申报材料”字样。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六条 铜都杯工程与同类工程相比应在质量管理、文明施工、质量资料、安全资料、实体质量、安装预留预埋、质量特色及其外观、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具有先进性。
第十七条 评审铜都杯以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评分标准》为依据,核查得分低于85分的工程取消参评资格,核查得分85分及以上工程向专家评委会推荐评审。
第十八条 专家评委会按照“总量控制、优中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候选名单。
一、突出工程质量安全特色。对确有创意,质量安全特色鲜明的建设工程优先推荐;
二、突出建设规模。在同等条件下,大型工程优先推荐;
三、突出建筑层高。层高越高,技术含量越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五章 评选组织
第十九条 专家评委会初审确定名单后,组织专家核查组,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其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听取施工单位对工程情况的介绍,主要介绍工程概况、难点、施工技术和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工程质量安全评定等情况;
二、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安全,征求建设单位和用户对工程使用情况的意见;
三、查阅工程有关技术资料。
第二十条 专家评委会根据初审专家核查组的核查意见,通过抽样检查、询问、讨论、评议,必要时可进行复查,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名单。获奖名单确定后,在黄石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七天。在公示期间凡未署名的举报,一律不予调查。
第二十一条 铜都杯的评选,每年元月份为申报阶段,2月份为初评阶段,3月份为评审阶段。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二条 铜都杯工程由黄石市建筑业协会统一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并在黄石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公布。
第二十三条 铜都杯作为申报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十四条 铜都杯作为项目经理参加投标加分依据,具体在综合标百分制中加分。
第二十五条 铜都杯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 铜都杯工程因承建单位原因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撤销该工程的荣誉,收回奖杯及证书。
第二十七条 铜都杯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评委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黄石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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