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建筑业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会费管理,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 》(民发〔2014〕166号)、《黄石市建筑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结构分布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 14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 12000元/年
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 10000元/年
第三条 会费减免
因经济效益差,有经济困难的会员单位可以书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
第四条 会费缴纳
1、会员单位应于每年7月底前将本年度会费一次交清。
2、新入会的会员单位,从办理有关手续成为正式会员起时一次交清当年会费。
3、申请缓交、减交、免交会费的会员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交、减交或免交。
4、汇款帐户
协会账户:黄石市建筑业协会
账 号: 42001606808050002500
开 户 行:黄石建行胜阳港支行
汇款用途请注明“会费”,凡是以个人名义汇款,一定要备注本单位/公司名称,转账后及时联系领取会费票据事宜。
第五条 会费支出
1、业务活动支出
主要用于开展学术交流、学术研讨,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举办宣传、展览、人才培训等。
2、上交上级部门、协会会费。
3、会议费支出
用于协会召开的年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会等。
4、办公费支出
日常办公、通讯、差旅、设备购置、业务书籍、资料报刊、交通邮寄等费用。
5、印刷费支出
文件、资料、会刊等印刷费。
6、工资支出
用于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
7、其他合理开支
第六条 会费管理
1、协会实行独立财务,按照规定设立会计账本,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2、协会财务由会长负责。
3、秘书长应于每年年初将协会会费收支情况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并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4、协会财务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管理。
第七条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