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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石市建筑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网络 |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3日 15:16:44 | 浏览:1411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黄石市建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编制财务报表。

    (五)负责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相关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审批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和用途。

    (三)审批权限由会长授权秘书长负责。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由协会秘书长审议核定。

    第四条  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本会人员的工资由理事会自制决定。

    (二)协会聘用人员的聘金由理事会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由秘书长拟定报会长批准。

    第五条  本会旅差费用的管理,详见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本会经费独立。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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