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黄石市建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编制财务报表。
(五)负责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相关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审批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和用途。
(三)审批权限由会长授权秘书长负责。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由协会秘书长审议核定。
第四条 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本会人员的工资由理事会自制决定。
(二)协会聘用人员的聘金由理事会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由秘书长拟定报会长批准。
第五条 本会旅差费用的管理,详见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本会经费独立。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